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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地发布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知

2024-02-20 保育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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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日本真正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放至太平洋。此举引发一系列震动,国内一些民众引发抢盐现象。椒江是不是真的存在抢盐的现象?椒江食盐是否充足?接下来食盐会涨价吗?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多家有关部门和商超。

  “接下来盐要涨价,现在**盐10元4包,有需要的请接龙。”“海洋受污染,以后的盐没法吃了,现在抓紧囤货!”近日,全国多地突然刮起了“抢盐风”,椒江的部分微信团购群也不例外,引发一些市民跟风囤盐。而在超市里,盐突然成了抢手货,记者从大润发超市、世纪联华超市了解到,8月24日晚上,食盐的购买量比往常多了好几倍,有些市民甚至10包20包的购买。

  大润发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说,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食盐货量充足,8月24日公司连夜采购了8吨的库存补充,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市民疯狂囤盐,公司还临时规定每人限购5包。

  “8月24日,市里召开了保供会议,我们商务局积极监测各大商超的销售情况,并与市盐业公司及时做好沟通,优先保供超市、农贸市场,目前椒江货源充足,大家不必引起恐慌。”椒江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台州盐业部门负责人说:“当前全市食用盐库存达4200余吨,并有一家专门生产食用盐的企业,日均产盐50吨,市场正常需求为30吨左右,其实是供大于求的。尽管8月24日,市民购买食用盐比平时多了10倍,但企业也在加量生产并紧急外调产品,以保证市场供应充足。”

  在市民关心的安全方面,负责这个的人说,目前台州生产的盐以矿盐为主,少量海盐原料也并没有受到核污染,请市民尽管放心购买。

  中国盐业集团作为我国盐行业唯一中央企业,在8月24日发布声明称,我国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管理,我国食盐来源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井矿盐、湖盐、海盐。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日本核污染影响。

  声明中提到,国内食盐供应90%为井矿盐和湖盐,且这些盐都不受日本核污染影响,市民今后可供选择的食盐种类还是很丰富的。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在昨日公布消息称,目前浙江省食盐库存充足,全省各类食用盐储备量约16万吨,可百分百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保障当地及时响应应急供应。

  在价格方面,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日来正加大对各大商超、市场的监管,重视市区内盐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目前各大商超、农贸市场食用盐价格平稳。

  食用盐的保质期一般3年左右,大量囤积会造成浪费,呼吁广大市民理性消费,购买食用盐时请选择大型正规的商超购买。

  近期,食盐等相关商品市场行情报价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要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相关市场行情报价通告如下:

  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不要轻信谣言和传言,按需购买,别过度囤积,防止造成浪费。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行情报价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显著增加时,大幅度提升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着的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升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造成商品的价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的价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请社会各界热情参加监督,若发现违法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重视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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