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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脱贫攻坚!新式农业运营主体可享用这4项税收优惠

2023-12-10 下料车间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害之年,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要害阶段。近年来,不少赤贫的当地的大众选用“公司+农户”运营形式和农人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展开运营,闯出一条脱贫致富之路。那么,国家对这些新式农业运营主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扶持方针呢?今日小编就给我们整理一下。

  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收回再出售畜禽,归于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畜禽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农业产品。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出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1.以“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出产的企业,可以轻松的享用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生果、坚果的栽培;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自2010年1月1日起,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家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定托付饲养合同,向农户供给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归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制品后交给公司收回。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的告诉》(财税〔2008〕1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规模的弥补告诉》(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农人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答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间,购进用来出产或托付加工13%税率货品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农业产品。

  4.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告诉》(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农人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定的农业产品和农业出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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