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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8 小九体育视频在线观看免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我区生猪产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范围有: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二)坚持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推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1.建设内容及支持标准。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采用水泡粪模式或刮粪板模式。猪舍建设要求:猪舍内要求地面硬化、防渗漏,采用漏缝地板,由围栏分割成若干猪圈,安装控风、控温、控湿、自动饮水、喂料等设施设备。生猪饲养区舍内空高2.5-3米。扶持标准:建设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养殖场,最高奖励50万元;建设猪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2.申报条件。选址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猪场选址须经所在乡镇同意,不属我区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在乡镇政府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建成后,养猪场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储粪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支持黑膜沼气发电试点项目,对规模猪场建设1万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并配套发电设施的,补助40万元。

  1.支持抚宁区范围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购买种母猪、二元母猪补贴。养猪场引进种母猪、二元母猪100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购猪养殖场引进母猪需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种猪场应为市级以上种猪场。购猪养殖场需提供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猪发票、运输检疫证,补助按顺序额满为止。

  2.支持秦皇岛久扬养殖有限公司种公猪站种公猪引进,每头补助金额不超过种公猪价格的50%,供种公猪场应为省级以上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三代系谱档案、具备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合格成绩、购猪发票等。

  安排50万元,支持担负全区及周边地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抚宁区广益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安排50万元,支持省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河北宏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关于做好生猪保险的工作部署。安排资金40万元,支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开展我区生猪“保险+期货”工作。

  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项目,由猪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猪场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流通加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需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证照材料。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生猪养殖公司进行评审,按申请建设面积由多到少顺序确定项目场,同等建设规模,以未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养殖场优先;原有猪场规模大的优先,额满为止。

  1.验收。生猪养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据申请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对完成情况做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以后不予安排相关项目。

  二元母猪引进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流通加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情况做实地验收。

  2.资金拨付。项目奖励资金执行先建后奖,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各乡镇要格外的重视,按方案要求,与财政、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生猪养殖场户微信交流群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应用限制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公示监督机制。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奖励资金使用及发放工作。并将项目支持的建设内容、奖励标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主办:抚宁区人民政府承办: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0335-6012782联系地址: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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