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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

2023-12-01 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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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财务局: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开展的若干意见》(〔2005〕56号)精力, 现就家禽饲养业相关税收方针问题告诉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归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公司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出售禽肉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并免征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饲养(包含种禽饲养)、加工和冷藏冷冻公司进行家禽饲养(包含种禽饲养)、加工和冷藏冷冻所获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状况另行规定 。

  三、对企业或个人因为禽类扑杀所获得的财务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因为禽类扑杀所形成的净丢失,答应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饲养(包含种禽饲养)企业、家禽加工公司、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恰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乡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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