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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犁地占用契税征收办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履行的告诉

2023-11-28 生产设备

  从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正式施行。《税收征管法》规则:“犁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办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拟定”。因为行政立法程序的原因,拟定农业税、牧业税、犁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收)征收办理办法还需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农业税收征管作业,经国务院赞同,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含今日,下同)起到国务院拟定的农业税收征收办理办法施行前,农业税收的征收办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二、关于加收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问题。凡税款滞纳行为产生在2001年4月30日曾经的,依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则,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今后产生的,一致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则,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学习遵循《税收征管法》,标准农业税收的征收办理行为,尽力推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确保农业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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